創作者條款條文

創作者條款

發佈日期:2020/03/31

Listen Content 有感說 創作者條款

  • 歡迎您來到 Listen Content 有感說(以下稱「有感說」),本網站由感說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所有關於本網站之服務均依據本服務條款所提供。

 

 

Listen Content 有感說 知識媒體 Talker事業手冊-重點規章

  

1.創作者(又稱講師、Talker)在 有感說 上架的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皆為專屬授權,授權範圍包括募資影片、課程影片及課程講義等發布在 有感說 網站的全部資料,但不包括創作者的單位介紹、個人介紹、非因開設本課程所產生之作品或教材,且創作者於有感說上架之課程採免費上架費式,而付費課程銷售之收益採銷售分潤式。

 

2.創作者免費上架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經過有感說審核後,創作者即可獲得講師身份,並參予講師分潤%提高制、推薦獎金規則。

 

3.授權期間為 2 年。若未經 有感說 同意單方面提前下架課程,將依違約條款處理。

 

4.授權期間內,未經 有感說 事前書面同意,創作者不可以將課程上架到其它付費或免費平台、翻譯重製,或作其他利用。

 

5.專屬授權不影響創作者就相同主題以平面媒體或電子書之形式出版、或開設線下實體教學課程的權利。

 

6.回答問題和學員作業批改創作者在授權期間內回答問題、批改作業、與消費者互動之頻率與方式,應符創作者在課程中所提的承諾,若有未盡且經 有感說 書面催告而不補正,有感說 有權留置分潤暫不分配。

 

7.創作者需確保課程無侵權內容創作者需確保上傳內容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Know-how)及其他任何法律權益,如有侵權,創作者需全權負責並負擔相應之賠償。

 

 

Listen Content 有感說 講師事業手冊- 講師契約

 

立約人 感說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創作者 (以下稱乙方)

茲因雙方就線上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合作需求,於乙方加入會員或線上勾選「同意提案契約書」之日 (以下稱生效日) ,簽署本創作者契約 (以下稱本合約),約定權利義務如下:

 

1 本合約用語定義如下

 

1.1 本網站:指甲方及甲方之關係企業持有的網域,包括但不限於 有感說 網站以及FACEBOOK/IG/YOUTUBE等企業平台。

 

1.2 出版品:包含乙方開課前、開課後之課程頁面,即乙方通過甲方審核而於本網站發布之課程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推廣影片、課程影片、 推廣文案、課程文案、課程單元架構、內容、作業、補充資料、教材等相關 內容之集合,若是使用有感說提供之版權音樂為內容襯樂,要上架於有感說之外平台,須經過有感說(感說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書面同意。

 

1.3 開課:乙方於上架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前,使用本網站邀集使用者購買/預購出版品之行為。

 

1.4 宣傳頁面:宣傳期間及上架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前,乙方通過甲方審核,於本網站發布之出版品內容。

 

1.5 上架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乙方上傳成功後,於本網站發布經甲方審核通過之出版品。

 

1.6 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頁面:上傳後,乙方通過甲方審核,於本網站發布之出版品內容。

 

1.7 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發布:將出版品或其他內容於本網站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之行為。

 

1.8 付費課程版稅與分潤機制:出版品定價扣除實際定價 5% 之營業稅與第三方金流手續費後之金額後,依比例分潤。

 

1.9 使用者:所有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功能者。

 

1.10 消費者:於本網站付費購買出版品內容者。

 

1.11 出版品定價:消費者付費購買出版品當下,本網站所公告之定價。

 

1.12 下架:使出版品或其他乙方發布於本網站之內容無法被使用者存取或閱覽。

 

1.13 促銷方案:甲方或乙方依本網站所公告之規範產出。

 

1.14 選購教材:輔助消費者使用出版品,所搭配使用之素材。

 

2 乙方行為能力與應盡事項

 

2.1 乙方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得為有效法律行為。

 

2.2 若乙方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應由有代理權人閱讀、暸解、並同意本合約內容 ,始得依本合約申請開課。

 

2.3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會員註冊資訊均為正確且即時之資料。若乙方所提供的 資訊事後有變更,乙方應即時更新為正確資訊,經甲方催告而不為更新時, 甲方得隨時暫停乙方之課程開設與販售權利,如乙方已開課,甲方得隨時將出版品自本網站下架,直到乙方補正相關資訊,若消費者因此要求甲方退費,乙方應承擔甲方已付出之成本與相關行政手續費用。

 

3 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之出版品品質

 

3.1 乙方應於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上架前,提供出版品之完整版本供甲方審核。

 

3.2 出版品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3.2.1 出版品內容須無錯誤與誇大不實;

 

3.2.2 出版品內容須與乙方於宣傳頁面之敘述相符;

 

3.2.3 出版品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之分鐘數,不得低於甲方所規範之分鐘數;

 

3.2.4 出版品內容引用的參考資料與數據,須具公信力且標註出處;

 

3.2.5授課口條順暢度、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內容規劃等,所有關於出版品內容品質之事項,均應符合甲方公告之標準。

 

3.3 乙方應保證出版品內容於開課前後均符合下列事項:

 

3.3.1 未使用出版品於其他網站或平台。

 

3.3.2 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內容未有錯誤、對第三人之人身攻擊、鼓吹暴力、仇恨或歧視特定及不特定族群之攻擊性內容、對身體產生生理傷害和依賴性之菸草製品及管制藥品及、散播色情或具裸露之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經甲方判斷之不當內容。

 

3.3.3 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 秘密及其他專門技術)之情形。

 

3.3.4 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無任何置入性行銷之商業行為。

 

3.3.5 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無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

 

3.4 出版品縱經甲方審核通過並發布於本網站,甲方亦不因此就乙方於第 3.3 條保證之事項負擔任何保證責任。

 

4 付費課程開課、免費音檔(Podcast)上傳規則

 

4.1乙方於開課時,至少應選擇一個出版品單元供使用者試聽、預覽,該供預覽單元之選擇應經雙方同意。若乙方未選擇單元者,甲方有權為乙方選擇試聽、預覽單元,乙方不得拒絕。

 

4.2 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公開後,乙方欲調整出版品內容,應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且調整後之出版品 內容仍須符合第 3 條所規範之品質。

 

4.3 付費課程公開後調整定價:乙方開課定價須遵造甲方所規範,每系列付費課程無論課堂數總售價皆為新台幣200元。

 

4.4 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將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下架,且下架後付費課程對於已購買學員無效。

 

5 乙方與使用者及消費者互動之義務

 

5.1 宣傳與推廣期間乙方應積極與使用者磋商出版品內容之規劃,並回答使用者之問題,乙方於本網站發布之資訊經使用者反應有疑議時,甲方得要求乙方即時提出說明,或補充必要資訊。

 

5.2 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公開後,乙方在授權期間,於本網站回答問題、批改作業、與消費者互動之頻率與方式,應符合課程中承諾與善良風俗等行為,乙方如怠於履行前述承諾,甲方得留置版稅暫不分配,並定相當期限書面催告乙方履行,乙方經催告後逾期仍怠於履行,甲方得終止合約並對消費者進行全額退費,乙方應承擔甲方已付出之成本與相關行政手續費用。

 

6 選購教材或贈品

 

6.1 乙方若需提供選購教材或贈品時,應將選購教材之販售管道、贈品之寄發時間方式、及其他必要資訊,發布在宣傳頁面或課程頁面。

 

6.2 乙方就出版品付費課程、免費音檔(Podcast)內容之規劃,應以出版品內容為主,選購教材販售為輔,並應保留讓消費者選擇購買選購教材與否之彈性。

 

6.3 甲方概不負責選購教材或贈品事宜,若乙方和消費者間因選購教材或贈品發 生爭議時,悉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若因選購教材或贈品之爭議而致甲方受有任何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訴訟或律師費用等一切排除紛爭之費用),均應由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7 平台義務:甲方依本合約相關規定,開放本網站之網頁空間,供乙方進行宣傳、開課、開課後發布出版品內容及與消費者互動之用。

 

8 付費課程版稅分配比例

 

8.1 版稅分配比例依照創作者在等級制度,而有版稅分潤差異,分初階、中階、高階、頂階創作者,每一階創作者分潤機制不同,內容如下。

 

8.1.1獲利原則:採與創作者共享利潤,每系列課程售價皆為200元,售後採%分潤制。

 

8.1.2有感說分潤機制,再扣除相關稅額、手續費後分潤比例:

enlightened初階Talker每次銷售分潤,為銷售金額的50%。

enlightened中階Talker每次銷售分潤,為銷售金額的55%。

enlightened高階Talker每次銷售分潤,為銷售金額的60%。

 

備註1:本分潤機制,會由有感說確認消費者無任何退費情形後進行分潤,若消費者符合有感說退費標準(未收聽或購買未超過七天),則有感說有權可不進行銷售分潤、或是將已在系統中顯示分潤金額退款。

 

8.1.3會員在上傳課程且經有感說審核後,即能參予講師回饋獎金制,推薦一位講師,在註冊會員時填入推薦碼後,該講師的課程每銷售一次,有感說即可回饋您一定金額,規則如下(此規則僅限單層,例如A講師邀請B講師,B講師邀請C講師,C講師銷售與A講師無關,屬於單層次):

 

enlightened推薦之第一位講師,在課程上架期間內每銷售一次,則有新台幣10元回饋獎勵金。

 

enlightened推薦之第二位講師,在課程上架期間內每銷售一次,則有新台幣11元回饋獎勵金。(前位講師獎勵金價格不變)

 

enlightened第三位講師,在課程上架期間內每銷售一次,則有新台幣12元回饋獎勵金。(前位講師獎勵金價格不變)

 

enlightened第四位講師,在課程上架期間內每銷售一次,則有新台幣13元回饋獎勵金。(前位講師獎勵金價格不變)

 

enlightened第五位講師,在課程上架期間內每銷售一次,則有新台幣14元回饋獎勵金。(前位講師獎勵金價格不變)

 

enlightened第六位講師,在課程上架期間內每銷售一次,則有新台幣15元回饋獎勵金。(前位講師獎勵金價格不變)

 

enlightened第七位講師,在課程上架期間內每銷售一次,則有新台幣16元回饋獎勵金。(前位講師獎勵金價格不變)

 

enlightened第八位講師(含),且往後每推薦一位講師,在課程上架期間內每銷售一次,則有新台幣20元回饋獎勵金,但前七位講師回饋獎勵金額則不會更動為新台幣20元。

 

備註1:推薦講師銷售 回饋獎勵金 限於課程上架期間,有銷售則有獎金,若因課程自主申請下架、超過上架時間、違反有感說開課相關原則,如智慧財產權、洩密等,則有感說有下架並取消該講師資格權力,但推薦數量累計則不會因此更動,且填入推薦人(推薦碼)則代表同意 有感説 告知推薦方 您的課程銷售數量。

 

備註2:本機制,會由有感說確認消費者無任何退費情形後進行獎金發放,若消費者符合有感說退費標準(未收聽或購買未超過七天),則有感說有權可不進行獎金發放、或是將已在系統中顯示發放金額退款。

 

備註3:創作者於註冊會員專區輸入推薦碼後,則不得更動、替換,且推薦人有觀看輸入其推薦碼者之課程銷售明細之權利。

 

8.2講師規範:

 

8.2.1講師 基本條件:

剛加入講師(初級Talker)每次銷售分潤為扣除稅額後 50%,每系列開課必須錄製5-15分鐘內免費試聽,而課程最少錄製3()以上課程,且每堂課7分鐘以上,25分鐘以內,每系列售價200元。課程內容放置平台時間為24個月,且在此期間有感說平台保有下架權利。

 

8.2.2審核條件:

上架課程版權歸有感說所有,該課程音檔、相關視覺、推廣資訊,未經有感說同意僅限於有感說平台播放。同意本份說明書等同簽署智慧財產權,內容無抄襲、無違反企業機密、善良風俗等,法律責任由創作者承擔。

 

8.2.3(中級Talker)分潤升級為扣除稅額後 55% 條件:

銷售達標:於有感說平台內,系列課程累計銷售100次。

推薦達標:推薦講師開課達8位。

 

8.3 講師分潤再提升規範:

 

8.3.1基本條件:

每位講師,每系列開課必須錄製5-15分鐘內免費試聽,而課程最少錄製3()以上課程,且每堂課7分鐘以上,25分鐘以內,每系列售價200元。課程內容放置平台時間為24個月,且在此期間有感說平台保有下架權利。

 

8.3.2審核條件:

上架課程版權歸有感說所有,該課程音檔、相關視覺、推廣資訊,未經有感說同意僅限於有感說平台播放。同意本份說明書等同簽署智慧財產權,內容無抄襲、無違反企業機密、善良風俗等,法律責任由創作者承擔。

 

8.3.3(高級Talker)分潤升級為扣除稅額後 60% 條件:

銷售達標:於有感說平台內,系列課程累計銷售250次。

推薦達標:推薦講師開課達19位。

 

9 版稅分配程序

 

9.1 若乙方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版稅分配程序如下:

 

9.1.1 版稅之分配,以一個月為一期。

 

9.1.2 甲方應於出版品開課次月之 15 日,將乙方自開課開始或當月1日起至開課當月最後一日止之銷售金額,依階級所定分配比例,匯至乙方指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帳戶;其後每月15日匯出該期之應得款項金額。乙方應於每月 15 日前,依甲方事先以電子郵件告知之版稅分配數額,開具收據送達甲方,收據未送達並經甲方確認無誤前,甲方得留置版稅之分配暫不發給。

 

9.1.3 甲方應依照中華民國之稅法,為乙方進行所得之申報與扣繳。

 

9.1.4 若當期應分配乙方之總額不足新台幣 1,000 元時,甲方將暫不分配,待應分配予乙方版稅總額累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後,由乙方提出申請,提供完勞務報酬資訊後,雙方確認無誤,甲方再行分配。

 

9.1.5 甲方使用之匯款戶頭為台新銀行,如乙方非使用該銀行作為轉帳戶頭,將於每次跨行匯款時,進行額外手續費之扣款,並直接從該期出版品應得款項中扣除。

 

9.1.6 乙方若未具有中華民國境內核准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須負擔甲方為分 配版稅予乙方辦理匯款之手續費等交易成本。

 

9.2 甲方若遲延分配版稅予乙方,經乙方催告後 7 日內仍未支付,乙方得終止開課或發布出版品。

 

10 授權範圍

 

10.1 乙方就其上傳或發布於本網站之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版品中之宣傳影片、課程影片及課程講義等,專屬授權甲方使用。惟上述資料中,乙方單位 之介紹、指定自然人之介紹、非因履行本合約所產生之作品或教材,例外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甲方使用。前述使用,指甲方於執行、推廣本網站業務及行銷之目的範圍內,對該資料進行任何形式之使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得以平面或電子形式,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編輯、改作、發 行、公開發表、公開口述或公開傳輸等,並供使用者搜尋及瀏覽。

 

10.2 前述專屬授權之資料,乙方如欲自行或委託第三人進行任何形式之利用 ( 如:翻譯為其他語言、以平面媒體或電子書之形式出版、開設線下實體教學 課程等) 應取得甲方事前書面同意。

 

10.3 專屬授權期間,自宣傳開始日起,至開課日後兩年為止。授權期間屆滿前兩個月,任一方未以書面向他方聲明終止出版品之授權,授權期間將自動延展 兩年,再期滿亦同,無次數之限制。

 

10.4 專屬授權期間,乙方如違約自行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其上傳或發布於本網站之部分或全部資料,乙方須支付行為時已取得版稅的 50% 予甲方作為違約金, 若經甲方催告仍未改正,甲方有權終止本合約,並得準用4.5條之規定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相關損失。

 

11 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11.1 乙方上傳或刊載於本網站之全部資料,其智慧財產權之歸屬,悉依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定之。

 

11.2 出版品中依法為甲方之智慧財產者,於本合約期滿後,乙方不得於其他實體或線上場域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重製、改作、翻譯、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展示、以光碟出版、於其他網路平台上架或販售、以相同課程架構僅改換語言利用,或為任何其他影響本出版品潛在市場或現在價值之利用。

 

11.3 乙方應保證其上傳及發布於本網站之出版品及全部資料,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Know-how)及其他任何法定權益,若有第三人對甲方主張其權益時,乙方應為甲方排除糾紛,並賠償甲方所受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訴訟及律師費用等)。於授權期間屆滿後亦同。

 

12 終止或暫停宣傳及開課

 

12.1 甲方為維護本網站正常營運及使用者權益,於下列情況得不經事先告知乙方,對乙方採取必要措施,且乙方須就甲方因此所生之所有損害負賠償責任:

 

12.1.1 乙方違反本合約之約定條款。

 

12.1.2 第三人就乙方於本網站發布之任何內容,主張權利或提起訴訟。

 

12.1.3 乙方有其他足致影響本網站正常營運之行為。

 

12.2 前項所稱必要措施如下:

 

12.2.1 移除或增刪修改出版品或其他乙方發布於本網站之內容;

 

12.2.2 採取其他對乙方宣傳、開課或發布內容之必要限制性行為

 

13 退費政策

 

13.1 關於消費者之退費,悉由甲方依下述退費政策辦理:

 

13.1.1 開課前購買出版品之消費者,於開課前或開課後 7 日內 (出版品影片未 經開啟播放),均得請求全額退費

 

13.1.2 開課後購買出版品之消費者,於購買後 7 日內 (出版品影片未經開啟播 放),均得請求全額退費。

 

13.2 若因乙方未履行本合約所定之義務,經甲方催告後仍不履行,以致消費者權益受損者,消費者得向甲方提出退費申請,並經甲方同意後實行之。

 

13.3 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得請求退費者,甲方均將依法退費,乙方不得異議。

 

14 個人資料保護 甲、乙雙方透過本網站所知悉之個人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界定),僅供本網站業務執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並不得出售、出租、交換、揭露或給予與第三人。

 

15 保密條款

 

15.1 本條所稱「機密資訊」,為雙方及其代理人、履行輔助人因磋商或屢行本合 約,自任一方或第三人經口頭或書面獲悉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營運技術、策略、消息、客戶資料、財產狀況、電腦軟體資料庫、書面、圖樣、電腦或磁碟片檔案、錄音、錄音帶、光碟片資料檔案、程式碼、影像拍攝製作、設計及發明等有形或無形資訊均屬之。但機密資訊不包括已見於公開發 行之刊物或出版品等欠缺秘密性之資訊。

 

15.2 雙方對他方之機密資訊均應嚴格保密,且僅用於本合約之目的,除下列情況 外不得使用、令他人使用或向第三人揭露:

 

15.2.1 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經有管轄權之法院或其他公權力機關依法要求

 

15.3 上開保密義務不因本合約之期限屆至、無效、解除、終止而失其效力。

 

16 其他

 

16.1 甲乙雙方於本合約有效期間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損害他方名譽之行為。

 

16.2 甲方與乙方同意本合約得以電子文件代替書面,經勾選「同意提案契約書」 時,即視為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上所有約定條款之所有內容。

 

16.3 甲乙雙方均同意得以電子郵件為履行通知義務之送達方式。

 

17 契約解釋

 

17.1 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得另行以書面補充之,如有疑義應由雙方本友善互助之原則協商處理。

 

17.2 若書面補充約定與本合約相牴觸時,應以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18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8.1 本合約之解釋與履行如有未盡之處,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18.2 因本合約發生或與本合約有關之任何糾紛,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相關法律之規定,秉持誠信原則商議解決之,如協議不成,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