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小米老師勞基法觀念那集,真的心有戚戚焉,我知道每個老闆創業都不容易,老闆怎麼經營公司這我們無法干涉,公司都有制度去做一個決策,但是,剩下就是老闆做人信任跟修養了。
我認為對於勞基法自己權益要清楚,前幾年剛畢業第一份工作,就是做行政小助理,因為工作算是滿效率的,所以老闆也讓我多跟別的部門學習,協助需要幫忙的同事們,有學習的機會,當然是很開心的,但是,之後公司因為老闆決策失利,而且他用公司資金去做投資失利,造成公司經營困難(這是離職會計後來說的),所以會計很早就被逼離職了,然後老闆開始一系列的打悲情牌,哭啊!說大環境因素…等,請大家跟公司共體時艱,公司為了避免開除員工需要付遣散費,所以,他開始把員工做職務上的調度,會計兼行政兼行銷,行銷兼倉管兼採購,最最最誇張的是我…行政兼行銷兼會計兼工程師…對…你沒看錯!
老闆不斷要我學習,小部分工作內容協助我可以接受,我也學會一些程式coding,當然我有自知…專業工作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來,結果老闆把測試跟前端工程師工作內容都丟給我,這對我而言是很吃力的,老闆就一直用情緒勒索的方式洗腦我,說投資很多時間人力給我機會學習,而這就是老闆的陰謀,當時凹不過老闆的攻勢,就默默工作。可是,漸漸的,同事們紛紛受不了提離職,從20幾人的公司變成6個人,我也開始受不了,一再跟老闆反映,簡單的我可以做,但是我畢竟不是工程師,怎麼可能短短1、2年的門外漢就能取代他們,太不合理了。
最後我也受不了提了離職,後來聽說,公司付不出薪水,後來倒閉了!因為這個經驗是讓我開始研究了勞基法跟自身權益,其實當時我發現發現調動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公司主張要求加給協議。再來,拒絕調動準備好協議,發函通知公司,請公司對於不合乎原則的調動,工作時數調整給回應,如果三日內沒有回應,就終止勞動契約,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協議破局可以請求被資遣! 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也能領取失業給付。不要傻傻的把苦往自己肚裡吞。
台灣員工太慣惡老闆,還是要捍衛自己的權利,不是每個老闆都不好。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面對惡老闆,真的不要因為人情債或情緒勒索而欺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