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跟我一樣感到疑惑嗎?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新法明訂禁止電子煙,電子煙被規範為「類菸品」,製造、進口、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可處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吸菸年齡從18歲上調至20歲!
禁止這類東西會助長黑道與犯罪者的勢力吧!我們禁止性交易,禁止毒品,這些東西也沒有不見啊!只是地下化了,感覺完全圖利紙菸廠商了?
假設一個人在家裡抽電子煙,除了影響到個人健康外,影響到別人嗎?我也不喜歡煙味,所以在醫院餐廳校園等等的公眾場合就禁止吸菸滿合理,以避免使他人吸到二手煙。這樣的規定直接禁電子煙,連個彈性空間都沒有!我認為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