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事件越演越烈,如果花了大錢買房,結果遇到惡鄰居,真的是有苦說不出啊!不要說是噪音、有些還會堆放雜物或是垃圾,甚至是愛說人閒話嚼舌根,這麼多惡鄰居行為,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有遇過惡鄰居的經驗?讓我來分享有哪些法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在法第72條中有明確說到,如果是製造噪音或是在深夜大聲喧嘩,因此妨害到公眾的安寧,你可以報警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裡面就有提到,假如住戶過度發出噪音喧囂,還屢勸不聽的話,社區管委會是可以直接找主管機關到場協助處理!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如果真的碰到惡鄰,遇到頭痛住戶,不得不使用惡鄰條款,需要多靠智慧,保持距離,保障自己,也給居住環境一個安寧舒適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