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公司員工假日出勤辦活動,可以不給加班費換補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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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司員工假日出勤辦活動,可以不給加班費換補休嗎?

歡迎來到企業醫師的勞資診間,各位老闆,出事求醫生,不如提前打好預防針,我是你的企業醫師 士銓,這一系列節目,我會帶你逐步了解你的公司可能存在那些潛在風險,各位老闆們現在就跟著節目,一步步的來根除病因! 今天診間議題,我們來談談活動公司,假日派員工出勤跑活動,不想付薪水可以換補休嗎? 讓我們用一首歌來進入今天的主題 不願相信我的真心 最後換來一場絕情 溝昧聽你公1234 甘苦換某錢 換某錢 不論是公關、媒體、活動產業常有假日需要辦活動的需求,辦場活動的人力可以說是不少的開銷,很多時候不是老闆不想給,而是近年來產業的競爭激烈,不少案子都面對削價競爭,多支付了薪資後,嚴重影響人事成本,甚至有可能造成虧損,那該怎麼辦?各位聽眾朋友們,你也是這幾個產業的老闆嗎?請一定要完整收聽! 一、說明狀況,這件事情已經或可能違反了什麼法規?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甚麼是加班,也就是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以外的時間,稱之為延長工時-加班。 延長工作時間,需要召開”勞資會議”,經過勞資雙方同意且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執行延長。如果沒召開勞資會議,將可能違反 勞基法 第5、7、30、42條規定。除了產生勞資爭議外,還會產生巨額罰款。 二、如何提前預防、應變措施是什麼?我們可以跟員工如何達成共識呢? 1. 除了召開勞資會議外,還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2. 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3. 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或是在還沒加班之前,一次性的向後拋棄加班費的請求權。 4. 補休方式:依勞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5.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已於施行細則明定以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曆年制、週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之末日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無得再行遞延。 三、若沒有做好預防、應變措施,即使現在沒事,未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更嚴重事情是什麼? 加班及補休這件事沒有確認好,很有可能會發生因加班費給錯或不足所造成的爭議,以及出勤紀錯誤及錄登載不實,每項缺失罰2-100萬的巨額罰款。 四、回歸現況,如果事情已經發生該怎麼辦?可以如何把傷害降到最低? 當我們知道有以上不足時,應先召開勞資會議,並將內容送至主管機關核備,再針對加班換補休一事進行勞資協商,定義好加班時數與補休時數1:1,如果要換成加班費,應依照或優於勞基法計算。才能夠將傷害降低。 在這邊建議雇主,不論是加班 是換補休,還是換加班費,都要跟員工做好事前約定,記錄好,設定結算時間,再做事後確認,才不會因為時間久了產生認知上的差異,最後發生一發不可收拾的爭議。 五、企業醫師服務流程是什麼? 專業負責的企業醫師,來幫你做企業健檢,找出企業的潛在問題,讓你不用再為人事而煩惱,可以專心拓展事業。 以上這些問題,是近年來職場上常見的勞工爭議,就像我開頭所說的,出事求醫生,不如提前打好預防針!因此,若各位老闆目前有這些煩惱的話,歡迎你透過下方連結找到我!再次感謝大家的收聽,我是企業醫師 士銓,勞資共贏找士銓,企業發展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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