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可以要求員工一定要利用假日時間參加培訓嗎?
企業管理
歡迎來到企業醫師的勞資診間,各位老闆,出事求醫生,不如提前打好預防針,我是你的企業醫師 士銓,這一系列節目,我會帶你逐步了解你的公司可能存在那些潛在風險,各位老闆們現在就跟著節目,一步步的來根除病因! 今天的診間案例我們來聊聊,現今企業培訓的風氣盛行,不少台灣中小公司的老闆,為了提升全體員工士氣,會要求員工需要利用假日的時間參加公司安排的職業訓練或者是心靈成長課程,參加的費用與加班費都由公司出資,這樣的做法可行嗎? 這樣有違法嗎? 不少企業雇主認為拒絕參與公司訓練或培訓,是阻止公司成長,特別會在員工剛到職的手冊、管理辦法上加上需要配合公司規劃訓練課程,參加的費用與加班費都由公司出資,但仍有不少員工拒絕。另外,可以用違反公司條例記錄曠職,或依此事項解雇員工,這是可行的嗎? 一、這件事情已經或可能違反了什麼法規?你會如何幫助企業做健診? 關於公司在非上班期間進行教育訓練這件事,對於許多人來說是個難題,這部分要先分為法規要求及公司規定的教育訓練。 法規要求,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前項必要之教育及訓練事項、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公司規定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辦理教育訓練,要先確認有沒有強制要求,如果為自由參加,則不算工作時間,不需給予加班費,如為強制參加,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應給予勞工延長工時的工資。如員工拒絕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與教育訓練,應有完善的請假方式,依勞基法第36、37條規定,不得以”曠職”處置。 如公司因員工不配合在非上班期間,參加教育訓練,想依此解雇員工,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公司必須舉證情節重大事項。實務上較難舉證,畢竟教育訓練的時間為非上班期間。這部分要特別注意。 二、如何提前預防、應變措施是什麼?我們可以跟員工如何達成共識呢? 公司想要加強員工的本質學能,施行教育訓練,利益良善,但如果在非工作時間訓練,難免讓人卻步。因此,公司針對參加教育訓練期間,如何計算工時並給薪?未參加的人員,該如何請假?應該要事前與員工討論,並公告說明,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困擾。 三、若沒有做好預防、應變措施,即使現在沒事,未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更嚴重事情是什麼? 如果沒有做好討論,並且公告,非工作時間的教育訓練,很有可能就是爭議的開端,不論是超時工作,加班費,甚至休假不足等爭議情況,都會接踵而來,這部分的損失,不單單是錢的問題而已,更多是員工對於公司的怨懟與企業未來發展的問題。千萬別以為老闆想怎麼做都可以,而因小失大。 四、回歸現況,如果事情已經發生該怎麼辦?可以如何把傷害降到最低? 再次提醒各位聽眾朋友,公司在發佈任何政策時,都需要討論與公告,並且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員工在非上班期間的教育訓練,需要如何計算工時,費用該如何給予,訓練時間多長,有沒有休息時間,都須清楚地列出。如果員工無法參加,該如何請假,有沒有補教育訓練的時間,需要讓員工可以清楚明白,提升本質學能與產能,讓公司的營運能夠更加順暢。 五、為什麼要找企業醫師,我的服務流程是什麼? 如果您還不知道問題在哪,可以找專業負責的企業醫師,來幫你做企業健檢,找出企業的潛在問題,讓你不用再為人事而煩惱,可以專心拓展事業。以上這些狀況,是近年來職場上常見的勞資問題,讓我們一起來探討這些話題,找出最佳的解決方案,確保公司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能創造一個更加高效和人性化的工作環境。因此,各位老闆目前有這些煩惱的話,歡迎你透過下方連結找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