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算勞工嗎?開除股東需要付資遣費嗎?
企業管理
歡迎來到企業醫師的勞資診間,各位老闆,出事求醫生,不如提前打好預防針,我是你的企業醫師 士銓,這一系列節目,我會帶你逐步了解你的公司可能存在那些潛在風險,各位老闆們現在就跟著節目,一步步的來根除病因! 台灣的中小企業相當多,人人都想當老闆,常會發生三五好友一起組公司,想要各司其職,但卻因為做事方法不同而有諸多爭執,最後不歡而散,衍生出勞資問題,到底,股東在公司做事,算不算員工?想要請股東離開好難,合夥做生意真的只是一場夢而已? 讓我們用一首歌來進入今天的主題 不要談甚麼合夥,我不會因為這樣就工作 那只是昨天的一場夢而已 小明是一間新創公司的老闆,因為公司仍屬於新創期,因此有聘請股東來公司一起上班,而股東是有保勞健保的,屬於全職工作,但合夥事業總是有意見分歧的時候,近期小明想要將股東踢出公司,但股東卻認為公司需要給他資遣費,但小明認為股東並非員工,這是合理的嗎? 一、這件事情已經或可能違反了什麼法規?如何幫助企業做健診? 這是一個難題,我們應該先這樣看,雙方到底為甚麼關係?雙方為從屬關係,也就是須接受雇主指示,具有規範性的服從,對事物受到公司的指揮監督,並實際參與業務,即屬受雇勞工。如為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及依民法第553條委任有為商號管理事務及為其簽名之權利之經理人,與事業單位間為顧問(委任關係)或接案(承攬關係)的角色相互配合,因非屬勞雇關係,不適用勞基法。但如有從屬性存在,那麼在法律上仍可能會被認定為具有勞工身分。這部分要特別注意。 二、如何提前預防、應變措施是什麼?我們可以跟股東如何達成共識呢? 說到這,可能有聽眾朋友覺得,不論是合夥、成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股東,怎麼可能跟員工一樣,受到公司強烈的指揮監督。又該如何釐清雙方的委任或勞雇關係呢?在實務上的確很容易發生爭議,為了避免發生類似的情況,最好在正式開始合作前,就討論好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並以書面的方式約定,假設不知道該用哪種形式與夥伴開始合作的話,可以先尋求律師、會計師、勞資顧問等專業人士的建議,再決定公司的型態。 三、若沒有做好預防、應變措施,即使現在沒事,未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更嚴重事情是什麼? 如果沒有規劃好,將可能違反民法、勞基法、性平法及就業服務法等勞動法令相關規定,即使雙方是再好的朋友,最後都可能撕破臉收場,人前手牽手,人後下毒手,這些問題,老闆們在創業時一定要特別小心。 四、回歸現況,如果事情已經發生該怎麼辦?可以如何把傷害降到最低? 各位聽眾朋友,聽到這,應該知道合夥創業沒有想像中的簡單,那我們如何將傷害降低呢? 1.應有完善的約定條件與規範 2.準備相關簽屬文件與紀錄 3.投保勞健保等相關保障 以上這些內容要特別注意,避免發生問題,翻臉比翻書還快。 五、為什麼要找企業醫師,我的服務流程是什麼? 如果您還不知道問題在哪,可以找專業負責的企業醫師,來幫你做企業健檢,找出企業的潛在問題,讓你不用再為人事而煩惱,可以專心拓展事業。以上這些問題,是近年來新創公司常見的勞資爭議,讓我們一起來探討這些話題,找出最佳的解決方案,確保公司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能創造一個更加高效和人性化的工作環境。因此,各位老闆目前有這些煩惱的話,歡迎你透過下方連結找到我!也請持續鎖定我們的節目,APPLE PODCAST的聽眾朋友們若喜歡我們的節目,再次感謝大家的收聽,我是您的企業醫師 士銓,勞資共贏找士銓,企業發展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