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務適用於勞基法嗎?業績不達標資遣需要付資遣費嗎?
企業管理
歡迎來到企業醫師的勞資診間,各位老闆,出事求醫生,不如提前打好預防針,我是你的企業醫師 士銓,這一系列節目,我會帶你逐步了解你的公司可能存在那些潛在風險,各位老闆們現在就跟著節目,一步步的來根除病因! 今天,我們將探討一個在業務領域中常見的棘手問題,房仲業務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如果業務人員未達標,到底能不能他自請離職,還是該給資遣費請他離開呢? 讓我們用一首歌來進入今天的主題 做工作 一遍兩遍三遍四遍 十二點 看同事 一個兩個三個四個 都不見 背對背默默許下心願 看老闆的心如果聽的見 它一定實現 在房地產競爭激烈的開發城市裡,有一家專營房地產的公司。 他們擁有一支業務團隊,每個成員都是精挑細選的銷售精英。然而,其中一位業務人員在過去幾個月的業績一直未達公司設定的標準,甚至可以說基本的契約義務都沒有達成,在業績數據裡面可以肉眼可見的看出該位員工毫無任何進展與突破。公司在聘雇該名員工時與其簽訂了一份工作合約,其中包含了業績達標的條款以及未達標時的處理方式。 聽到這,相信聽眾朋友,腦袋中開始浮現出了幾個重要的問題! 當一位業務人員業績未達標準時,是否可以依照合約要求他自行離職?或是該給予資遣費,請他離開呢? 這是一個難題,因為它涉及到績效管理、勞動契約以及人力資源策略。 一、這件事情已經或可能違反了什麼法規? 這是一個難題,我們應該先這樣看,房仲業務,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房仲業者與目前的不動產經紀人員的契約關係來說,大多認為是普通專員,也就是具有勞務從屬關係的雇傭契約。因此適用勞基法。 加上勞動部 有將房屋仲介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含業務主管人員)公告屬於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範疇中,因此在勞動(工)局核備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時間上限安排,並且遵守法律要求,在不損及勞工健康福祉之前提下,安排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所以房仲業者既然適用勞基法,當然要依法資遣,不能強迫員工自請離職。 二、如何提前預防、應變措施是什麼?我們可以跟員工如何達成共識呢? 如果業務員一直無法達成目標該怎麼做呢?首先,房仲公司本身有沒有完善的教育培訓制度,依照制度進行培訓及考核,如果業務人員考核不通過,要先看有沒有其他職務 適合調派?如果沒有,就要依照最終手段原則,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資遣處理。避免觸法。 三、若沒有做好預防、應變措施,即使現在沒事,未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更嚴重事情是什麼? 如果沒有規劃好,將可能觸犯勞基法,最嚴重會產生勞資爭議,除了契約認定問題外,還有相關補償及罰則產生,這些問題,老闆們一定要特別小心。 四、回歸現況,如果事情已經發生該怎麼辦?可以如何把傷害降到最低? 各位聽眾朋友,已經知道房仲業務員適用勞基法,那我們如何將傷害降低呢? 1.應有完善的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2.彈性工時應符合勞基法規範 3.不能強迫自請離職,需有完善的資遣措施 以上這些內容要特別注意,避免造成風險罰則及損失。 五、為什麼要找企業醫師,服務流程是什麼? 如果您還不知道問題在哪,可以找專業負責的企業醫師,來幫你做企業健檢,找出企業的潛在問題,讓你不用再為人事而煩惱,可以專心拓展事業。 透過這個故事,我們看到房仲業務業績不達標的複雜問題,以及處理這類問題必須考慮法律及人性面,身為優秀企業家的聽眾朋友們,尋求專業的企業醫師服務,不僅能夠幫助您解決問題,也能為企業提供長期的保障。因此,若各位老闆目前有這些煩惱的話,歡迎你透過下方連結找到我!也請持續鎖定我們的節目,APPLE PODCAST的聽眾朋友們若喜歡我們的節目,歡迎幫我追蹤並留下五星好評! 再次感謝大家的收聽,我是您的企業醫師 士銓,勞資共贏找士銓,企業發展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