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拍片超過20小時,是否違反勞基法,可以怎麼調整或做哪些安排呢?
企業管理
歡迎來到企業醫師的勞資診間,各位老闆,出事求醫生,不如提前打好預防針,我是你的企業醫師 士銓,這一系列節目,我會帶你逐步了解你的公司可能存在那些潛在風險,各位老闆們現在就跟著節目,一步步的來根除病因! 各位聽眾朋友,我們都知道,廣告產業是一個充滿活力和激情的領域,但同時也充滿了挑戰和壓力。今天,我們來探討行業中一個常見卻又備受關注的問題:當您的團隊需要在廣告片場超過20小時,卻又沒有足夠的時間休息,該怎麼辦呢? 讓我們用一首歌來進入今天的主題 可是我 加班好幾次 忘記了時間這件事 於是謊言說了 一次就 一輩子 近年來,產業競爭激烈,廣告產業也不例外,廣告公司,因為業務需要,不得不長時間工作,一進片場可能就要從凌晨到深夜,要如何應對連續工作超過18小時,甚至20小時以上呢?這些工作所帶來的壓力和影響呢。這樣的工作型態,到底違反了甚麼法規呢? 1.說明狀況,這件事情已經或可能違反了什麼法規?你會如何幫助企業做健診? 依勞基法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所以「輪班制」,是工作地點相同、工作內容相同,只有工作時段不同。如果不是輪班,也要依照勞基法32、35條規定,經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2.如何提前預防、應變措施是什麼?我們可以跟員工如何達成共識呢? 如果已經提前知道工作時間會超時,且時間超出每日12小時,除了在工作時間上的安排調整外,也需要與員工確認排班的時間,將人員分成2至3班制,並且安排一組機動人員可以替補,避免人員休息時間不足,加班費又沒給,產生爭議。 在人員共識上,就需要定期召開勞資會議,在這些有問題的議題上進行討論,避免真的需要時,臨時難以協商,也會增加勞資雙方溝通的困難。 3.若沒有做好預防、應變措施,即使現在沒事,未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更嚴重事情是什麼? 如果現在沒有做好應變措施,很可能會觸犯勞基法所造成的巨額罰款,除了每項缺失罰2-100萬之外,還可能因為加班費未給,而有出勤記錄錯誤及登載不實等刑事民事責任,最嚴重,還有可能因長時間工作,導致員工過勞死的情況,這些問題,不能忽視。 4.回歸現況,如果事情已經發生該怎麼辦?可以如何把傷害降到最低? 說到這,肯定會有聽眾朋友提問,不可能會有人可以連續工作20小時,這麼長的時間,實務上,活動期間,工作人員大多 都在等待,等待算不算休息,這部分確實存在爭議。 根據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重勞上更(一)字第7號民事判決,將與工作有關之時間,區分五種態樣:1實際工作時間、2備勤時間、3待命時間、4候傳時間、5休息時間 。 不論是主管機關及司法判決,實務對於 待命時間是否為 工作時間抑或為 休息時間,目前仍未有明確 且一致的判斷基準 ,進而產生相關爭議,還有討論空間。所以,為了避免爭議,降低風險,建議依照勞基法規定,如需要長時間工作,請將人員排成2至3組的輪班制,除了可以省下事後爭議的困擾,也讓人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真正讓傷害降到最低。 5.再次提出為什麼要找企業醫師,服務流程是什麼? 找專業負責的企業醫師,來幫你做企業健檢,找出企業的潛在問題,讓你不用再為人事而煩惱,可以專心拓展事業。 以上這些問題,是近年來職場上常見的勞工爭議,就像我開頭所說的,出事求醫生,不如提前打好預防針!因此,若各位老闆目前有這些煩惱的話,歡迎你透過下方連結找到我!也請持續鎖定我們的節目,APPLE PODCAST的聽眾朋友們若喜歡我們的節目,歡迎幫我追蹤並留下五星好評! 再次感謝大家的收聽,我是企業醫師 士銓,勞資共贏找士銓,企業發展更安全!我們下次見~掰掰